第二、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号九十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第二、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号九十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项目编号:GXTC-A1-02QF-25070008
三、原公告发布媒体及网址链接:https://www.eavic.com/rest/article/getTenderInfo?id=63879
四、澄清或修改内容:
问题一:招标公告中“3.2.1(2)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问: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不区分甲、乙级,此处是否为笔误?
答复意见:将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第3条中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变更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问题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问:是否可以理解为纸质投标文件只盖投标人鲜章即可,网站上传的电子文件只需加盖电子公章。
答复意见:是。
问题三: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3.5.3“类似工程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问:如无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可以不提供,仅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书。
答复意见: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3.5.3条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变更为“‘类似工程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问题四: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080天内)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或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至少包含设计和造价,或至少包含监理和造价)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5个项目,本项最多计1分。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问:根据【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2术语中2.0.2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定义为: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BIM咨询及其他咨询等全部或部分专业咨询服务。综上所述,此处要求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组合,仅体现了本次招标业绩中的3项,且仅排列了两种组合。未要求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最为重要的项目管理服务,因此是否增加相应业绩组合更为合理,如“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其中任意三项内容”,与本项目的招标服务需求更加契合?
答复意见:此项内容不做修改。
问题五: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080天内)每有1项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或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问: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中担任相关负责人即可?
答复意见:项目负责人为提供业绩中的团队成员即可。
问题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注中“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范围 (材料中需体现负责人姓名):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结算定案表、监理业务手册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明材料”。问:由于业绩时间要求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080天内,时间较短,因此相关人员业绩未达竣工验收或结算定案条件,是否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中能证明该负责人业绩的材料即可,按要求尽量提供,而非完全提供。
答复意见: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中能证明该负责人业绩的材料即可。
五、招标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东路5号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010-56683358
六、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项目联系人:王锐坤、贾雨彤、郭培晨
电话:13911259689
电子邮箱:139112596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