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价值实现项目设计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价值实现项目设计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详细内容:
|
#cctent p span{height:150%;
上饶市广丰区丰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价值实现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赣建广丰城管设招字[2021]第01号
上饶市广丰区丰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价值实现项目由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发改审字[2021]10号文批准建设,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设计单位,现就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内容:
①、西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新建污水主管网(管径≤DN1500)127.24km,入户管146.76km,新建化粪池685座,内源治理河道长度2.86km,生态修复面积14300m2;
②、卧龙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新建污水主管网(管径≤DN1500)38.80km,入户管39.42km,新建化粪池180座,内源治理长度2.73km,生态修复面积2400m2;
③、水库源头治理工程:1座,治理水库(流坑水库)面积54830m2,新建1座5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点,新建污水主管及入户管网2.41km;
④、矿山生态修复工程:2座,分别为石牛头采矿场(治理面积1.39hm2)和永丰镇南屏采矿场(治理面积1.83hm2),总治理面积3.22hm2;
⑤、垃圾处理系统完善工程:新建通讯桥清洁站、小康城清洁站、老别谭清洁站、二中清洁站、创美清洁站、三官殿清洁站、西溪清洁站、白鹤畈清洁站、裕丰清洁站、环城路清洁站、高新区清洁站、黄家淤清洁站等12座清洁站渗滤液预处理站,新建处理规模45吨/日餐厨垃圾处理站1座;
⑥、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在原有35000吨/日处理量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扩容至50000吨/日,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⑦、生态湿地工程:建设2个生态湿地,配套工业园区污水厂及城市生活污水厂出水生态处理;
⑧、面源及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治理广丰区丰溪河两岸水土流失地区,建设面源生物拦截带5.5km,种植水土保持林30000m2;
2、建设地点:上饶市广丰区境内;
3、工程总投资:约6.99亿元;
4、本项目设计费:约687.67万元(最终的设计费以区财政局的预算评审价为取费基数,按广公管办【2020】3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计算)。
5、设计工期:初步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概算)4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5日历天,共计80日历天。
6、招标范围:包含西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卧龙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库源头治理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垃圾处理系统完善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生态湿地工程、面源及水土流失治理工程8个子项工程的初步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需出具的其它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图审,具体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其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核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图设计电子版及纸质版图纸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
7、本工程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所有证件及材料的原件: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5、业绩材料要求:投标企业须提供在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工程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或单个项目设计合同金额大于350万元的排水工程或环境卫生工程或环境工程类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项业绩设计合同原件(必备)、主要施工图原件、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原件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
6、项目设计主持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主持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电子证明材料;
7、拟派本项目设计团队(除项目设计主持人外)专业设计人员的要求:拟派的结构、排水、电气、造价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电子证明材料;
8、省外进赣的投标人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z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和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在江西住建云DD住建大数据DD企业数据(人员数据)中可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纸质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外省来赣的投标人应开标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z2017{14号)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开标时可以查询,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纸质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上述两个网址中任意一个网址可查询结果均视为符合);
9、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需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需提供承诺函);
11、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为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说明
1、对于中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设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本次招标未中标投标单位不予补偿。
3、本工程设计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多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作废标处理。
5、本项目设计投标严禁挂靠,要求参与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设计人员均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如发现有挂靠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人资格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6、受新冠疫情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执行,外省投标人按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7、受新冠疫情影响,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于2021年1月20日发布《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23号》(以下简称第23号令),请所有来(返)赣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各投标单位人员严格按照第23号令要求做好隔离防范措施,并于开标时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网上报名,本项目为纸质开评标。
2、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等附件材料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2月 05日至 2021年2月 18日
注:本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其他补充要求文件详见网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 25日 14时30 分,开标地点为上饶市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丰城市兴丰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19808063378
招 标 人: 上饶市广丰区城市管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5946807648
招标单位监督小组:王朝明、夏训华
2021年2月 5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