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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机场二跑道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答疑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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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珠海机场二跑道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答疑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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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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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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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珠海机场二跑道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答疑公告
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E4404000001003252001
项目名称
珠海机场二跑道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标题
珠海机场二跑道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答疑公告
招标人名称
珠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海澄机场候机大楼主楼(中指廊)
联系人
江海民
联系电话
13417783435
招标代理名称
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香洲沿河东路31号1栋副楼四楼
联系人
黎智海
联系电话
0756-3333572
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如下:
1、请问港口航道专业是否属于海洋相关专业?
答:不属于。
2、贵司发布的《珠海机场二跑道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6.3点“分包规定”采用“中标人应对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条款设置不合理。
理由:因本项目属于特大型用海项目,涉及专题众多,包括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调查、生态保护修复、鸟类调查、大气噪声环境监测、岸滩演变研究、白海豚影响分析等不同研究方向,而本项目仅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据了解,具有较强实力和经验的涉海单位,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业务范围大多都无法完全涵盖上述工作内容,可能影响后续项目验收。
请求事项:请贵司修改“分包规定”为第二项“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6点“招标内容”中“招标人有权对工作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配合”,以及第一章第15.1点“咨询取费标准”中“如因国家、省、市标准及规范更新调整,导致本项目工作内容出现删减或增加,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完成”,均设置不合理。
理由:根据近年来国家重大项目围填海申报用海经验,本项目尚属前期策划阶段,暂未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平面布局、用海规模也暂未确定,因此,在本项目用海专题编制和项目申报过程中,必然会进行反复、多次修改和调整,而每次一次调整的工作量将是巨大的,如这些都需中标人无条件接受,承担项目后续无法确定的费用支出,那对中标人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
请求事项:请贵司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后续若发生重大变更,经协商评估可对应增加相关工作经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1点“咨询取费标准”中“合同价包括海域论证、……专家评审费、……”,其中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按当前国家重大项目申报审批要求,其中海域使用论证至少需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各组织一次专家评审、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至少需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一次专家评审,对于合同价中包括的“专家评审费”需进一步明确。
理由:国家重大项目围填海申报用海在国家部委组织评审时,存在项目用海方案经专家审查多次调整的可能,相应的评审会议次数也有其不确定性。因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两个专题当前定为总价包干专题,其工作费用预算未有考虑相应的评审会议增加产生的费用成本增加的可能性。此外,根据以往国家重大项目围填海申报用海经验,建议至少召开海域使用论证前期咨询会2次、海洋环评报告咨询会2次,相关专家咨询会议费用较高,无法实行总价包干。
请求事项:请贵司明确“专家评审费”的含义,具体包括海域使用论证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各组织的一次专家评审、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一次专家评审。其他因项目方案调整增加的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另行安排。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珠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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