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010601
4
喷墨机
A0201060101
5
激光机
A0201060102
6
针式机
A0201060104
显示设备
A02010604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办公设备(A0202)
11
复印机
A020201
12
投影仪
A020202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4
LED显示屏
A020207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销毁设备
A020211
16
碎纸机
A02021101
车辆(A0203)
17
乘用车
A020305
18
客车
A020306
机械设备(A0205)
19
电梯
A02051228
电气设备(A0206)
20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1
空调机
A0206180203
其他货物
22
家具用具
A06
23
复印纸
A090101
服务
24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25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26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暂不执行。
27
印刷服务
C081401
28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29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30
云计算服务
C0399
该品目编码暂用C0399代替,今后以财政部最终公布为准。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50万元,设区市、县级为30万元;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县级均为60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表中相关品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库〔2013〕189号文件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三)实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广西高校、科研院所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可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广西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7〕2号)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依法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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