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异议函,现将《中共恩施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新校区智慧校园工程》招标有关问题澄清如下,如答疑后提出同样问题不予重复回复,本答疑澄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质疑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3)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从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截止日往前推算)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已完工程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签署时间在近3年内);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工程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在近3年内)或中标通知书;质疑依据:在政府招投标项目中,不得以限定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
答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3)业绩要求中条款说明并未限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本条,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6)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或截图的企业和人员信息,或截图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质疑依据:该项资格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此项为要求供应商在政府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答复: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6)内容。
疑问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2.金额: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3.形式: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现金转账、支票方式。质疑依据:政府采购项目中禁止设置投标保证金。
答复: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类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畴,请投标人根据《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恩施州公资交发【2020】4号)》二、收费标准2.2条规定,本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按规定执行。
疑问四、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的得2分,贰级得1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盖公章不得分]。”质疑依据:在建筑智能化招标过程中,不使用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而使用关联不大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故意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本项目在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已对投标人资格作了要求。通信工程是本项目重要组成部分,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五、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工程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厂房)智能化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依据:通过商务条件和特定行业的业绩限制潜在的投标人,该条款限制了行业发展排斥潜在的具有合法资格的创新产品的投标,同时该条也违反了招投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排斥潜在投标人,及国家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郑策规定,为以不合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为了更好履行该项目,投标人需完成过类似项目规模,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定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更改为“2020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
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采用的是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8月14日发布的《通用范本示范文本》,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相关疑问属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条款,本项目不适用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条款,本项目是工程建设项目中设备及施工招标,使用法律法规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请各投标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中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党校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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