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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锦州市大小凌河口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弃土填埋场地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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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锦州市大小凌河口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弃土填埋场地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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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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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锦州市大小凌河口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弃土填埋场地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锦州市大小凌河口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弃土填埋场地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81-00022
项目名称: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锦州市大小凌河口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弃土填埋场地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4,289.80
最高限价(元):374,289.80
采购需求:通过开展锦州大小凌河口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弃土填埋场地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查清弃土物源组成及土壤质量,查明弃土填埋场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与土壤质量现状,分析评价弃土回填后对填埋场地地下水与土壤环境影响,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提交《锦州大小凌河口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弃土填埋场地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或环境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3)信誉要求: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辽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0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红树林小区,天成雅典对面华隆宾馆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说明: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2022年07月08日15时5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5、供应商未在以上2个网站同时下载磋商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凌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凌海市
联系人:李瑶
联系方式:0416-8121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0416-3585381
邮箱地址:hualong88518@
开户行:锦州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8200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晓彤
电话:0416-3585381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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