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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张家湾钒矿区新宏大尾矿库等污染综合治理和闭库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辰溪县张家湾钒矿区新宏大尾矿库等污染综合治理和闭库工程项目(EPC)已由辰发改环资〔2021〕27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性资金。招标人为辰溪县应急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_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辰溪县张家湾钒矿区新宏大尾矿库等污染综合治理和闭库工程项目(EPC)2.2 招标代理编号:HNZY2022-SG(HH)-020
2.3 辰溪县船溪村2.4万元其中闭库工程18550657.05
2.5建设内容:(1)综合环境整治工程 :①对污染土壤进行风险管控,管控面积 19318m2;②废渣转运至尾矿库,转运方量 1477.29m3;③场地平整(包括建筑物拆除、电线杆迁移、场地平整挖填方等);④修建截洪沟 1298.8m;⑤覆土阻隔 9659m3;⑥尾矿库下游管控区在 0.5m 厚粘土层上覆盖种植土0.5m,种植灌木+铺设马尼拉草皮。⑦取土场取土完毕后,表面平整,播撒草籽 30g/m2,草籽选用狗牙根和结缕草,按 1:1 进行配置。(2)安全闭库工程:①对尾矿库钒渣堆积平台及尾矿库滩面治理,初期坝至标高 200m 形成平缓坡面,标高 200m 至 260m 最终共形成 13 级钒渣堆积子平台;②尾矿库区废渣堆体削坡平整,尾矿库西侧废渣清运至尾矿库,清挖回填方量 100000m3;③尾矿库区封场防渗覆盖,封场覆盖面积 36000m(包含终场及平台锚固);④尾矿库周边裸露山体进行挂网喷混植生,总面6977.2㎡。⑤新建截排水沟,截洪沟 955m,平台排水沟 1425m,新建浆砌石挡水墙长110m;⑥新建坝体位移观测点 4 个,施工便道 220m,地下水监测井 4 个,安全警示牌 15 个。(3)张家湾污水处理站改扩建 :新建渗滤液收集池一个,张家湾污水处理站水处理量从原来的 300t/d 扩建至800t/d,新建 1500m 渗滤液导排管道。
2.6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深度满足施工图预算编制与评审要求,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审查合格。
(2)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
2.9标段:本项目一个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及以上资质和矿山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2022年3 月-2022年8 月的社保证明。
3.7.与招标人和管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以“信用中国网站”(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总数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为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 2041 408 252 。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10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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