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纺路泵站、酒厂路2号泵站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纺路泵站、酒厂路2号泵站建设工程已由石家庄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核准号为SJZ-SP202011116,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纺路泵站、酒厂路2号泵站建设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石纺路泵站、酒厂路2号泵站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建设地点:石纺路泵站位于石家庄市解放大街与石纺路交叉口北侧匝道内、酒厂路2号泵站位于石家庄市解放大街与北二环东南角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直接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具备施工总承包能力的),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31日10时30分至2021年2月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请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提出。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的。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特别: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建议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内开始递交,错开递交投标文件高峰期,以免造成无法递交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 30 分钟,投标人需使用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3开标时间为2021年2月2日13时00分,开标地点为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5号
联 系 人:梁帅
电 话:0311-80721052
招标代理:河北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1404
联 系 人:刘申峰
电 话:0311-66030798 139331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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