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河镇石鼓河土地开发【2021】1号项目
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刘河镇石鼓河土地开发【2021】1号项目已由刘河镇石鼓河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为项目资金,招标人为蕲春县刘河镇石鼓河村民委员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交易,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刘河镇石鼓河村,主要施工内容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建设规划约89亩。该工程总计划投资249838.38元。
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足够资金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项目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类似施工业绩证明的人员。
3.2本次招标采取有限数量制。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七家,则在开标前按照进场签到顺序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七家单位参与开标、评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报名及交易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条件:自然人携业绩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交易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请于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1日(时间: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蕲春县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A座二楼处获取交易文件。(报名只需收工本费)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刘河镇人民政府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2日上午9时10分止。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2日上午9时10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498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2021年1月21日下午16:30之前由投标人的个人结算账户进入以下指定账户(逾期未按要求递交视为无效投标),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82010000003307356
开户行: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6、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7、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经管部门验收合格后2021年付工程款的50%,2022年付工程款25%,2023年付剩余工程款2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刘河镇石鼓河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陈书记13986532115
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371310526
蕲春县刘河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程书记13986532528
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13-7183597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713-7210917
详情请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jy.qcztb.cn/ceinwz/indexhbhgqc.htm
2021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