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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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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营口市辽河大街人行道及停车位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2022】1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为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辽河大街(市委-大庆路)、火车站广场周边
2.工程规模:
(1)辽河大街道路现状破损人行道火烧板结构翻建为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23815.94平方米,拆除现状人行道火烧板结构23815.94平方米,新建停车位680个,停车位面积10200平方米,人行道停车位标线1268平方米。调整检查井(混凝土)100座,更换承重检查井盖(铸铁)100套等。
(2)火车站周边更换火烧板3217平方米,拆除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2154平方米,现状步道砖人行道翻建为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764平方米,更换步道砖575平方米等。
(3)火车站广场东西两侧排水管线改造,共需建设排水管线235米,其中排水干管199米,雨水连接管36米,排水检查井13座,单箅雨水口10座。
3.项目总投资:999.68万元,合同估算价:864.41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营口市辽河大街人行道及停车位改造工程
营口市辽河大街人行道及停车位改造工程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整个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管理、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和费用),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确保通过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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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期要求:2022年07月13日开工至2022年9月11日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①设计资质:[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负责人(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3. 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其它要求:
4.1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或信用中国下其他省级政府信用网站可查。(以“信用中国(辽宁)” 或“信用中国”下其他省级政府信用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
4.2本项目项目负责人(EPC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4.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15.00万元
3.开标时间:2022年07月7日9:3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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