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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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第五实验小学建设工程EPC项目蕲春县第五实验小学建设工程EPC项目(HBQC-202101FJ-00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QC-202101FJ-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第五实验小学建设工程EPC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蕲发改审字【2020】2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第五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蕲春县第五实验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蕲春县漕河镇枫树林社区8组
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1345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60707.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105平方米,拟新建四栋教学楼、一个阶梯大教室、一栋综合行政实验楼、一栋食堂和风雨操场、一栋综合报告厅、一栋教工宿舍楼,一个附属幼儿园、围墙、门楼等附属工程;生活教学设施设备、绿化、道路硬化、给排水、消防、强弱电等基础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通过建设单位审核及第三方审查;配合业主有关对外手续办理及工程报规报建;本项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发电机组、中央空调等)、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燃气工程、通信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绿化工程、室外硬地及道路工程、室外管线综合、精装修工程)、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售后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及保修期服务;工程建设其他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合同估算价:13455.00万元
2.3其他: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2)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和②资质: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1月16日至2021年01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23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蕲春县第五实验小学
代理机构:
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蕲春县漕河镇枫树林社区
地址:
蕲春县漕河一路(实验小学)童馨丽都3栋2单元305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3986551795
电话:
0713-725991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317481329@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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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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