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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金桥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HBMC-202104SZ-00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MC-202104SZ-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金桥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麻发改审批[2020]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龙泉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麻城市龙泉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管线铺设途径以下地点:金桥水厂—旧106国道—毛家河南岸—兴达路西侧—金桥大道北侧—西陵一路西侧—亭州大道北侧一孝感乡南路东侧—东浦一路西侧—举水四桥—京广大道南侧—京广大道与湖广大道路口。
建设规模:在现有的净水厂内进行二期工程扩建,扩建4.8万m3/d净水厂设施及新增配水干管包括:絮凝池、平流沉淀池、叠合清水池(清水池在平流沉淀池下),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洗泵房、加药间设备改造、送水泵房设备更换,取水泵船和净水厂变配电系统和自控升级改造;新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按9.8万m3/d 设计,包括回收水池、排泥水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增加从金桥水厂至举水四桥的配水干管,管径分别为DN1000、DN800和DN600,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和钢管,总长度约15.37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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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含: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配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程采购:完成经甲方认可并获得经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中包含的所有设备供货、采购。
标段划分:1
合同估算价:13576.51万元
2.3其他:(1)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3576.5148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16.514869万元,设计费为160万元;(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①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担过一项投资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类似给水工程施工业绩(包含投标人承担施工任务的类似给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该业绩需由施工单位提供)(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②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担过一项投资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类似给水工程设计业绩(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类似给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该业绩需由设计单位提供)(注:设计业绩同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证书。④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⑤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加盖核定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7、2018、2019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注: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的电子证书复印件(如有)。)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6)联合体需在中标后成立项目管理专班,设置项目专用账户,明确项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且又未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本次招标如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招标发生纠纷、投诉、流标等情况,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20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
麻城市龙泉供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麻城市
地址:
麻城市金桥大道创融大厦15楼
邮编:
438300
邮编:
438300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白女士
电话:
13871962689
电话:
1347767488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736838215@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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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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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202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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