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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同昌中学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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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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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昌中学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
E4404000001003669001
项目名称
同昌中学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
标题
同昌中学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修改公告
招标人名称
珠海华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银湾路1663号珠海中心大厦19楼
联系人
吴丽娜
联系电话
13527244994
招标代理名称
珠海华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翠珠工业区翠珠路3号第3层厂房308、309室
联系人
李汉、洪佳纯
联系电话
18902535599
内容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8费用支付方式修改为:
■其它事项:[1.本工程设计按设计工期分专业或专项开展设计工作,支付工程初步设计费及施工图设计费时按各专业或各专项设计分别设置支付,各专业或各专项设计的界定以合同所约定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专业或专项设计工作任务为准。(1)中标人提交本工程方案阶段成果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合同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设计费暂定总价的20%。(2)中标人提交本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成果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经招标人及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合同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设计费暂定总价的60%。(3)中标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阶段及施工配合阶段的全部现场配合及技术服务,并向招标人提交施工配合阶段全部成果经招标人确认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合同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设计费结算总价的90%。(4)本工程施工结算经招标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审定,且完成本工程设计费最终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合同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设计费最终结算总价的100%。2.付款条件:本合同价款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政府相关资金拨付审批流程后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不承担支付责任。招标人按合同约定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协助中标人办理支付合同款项手续。招标人不承担因财政部门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和相应金额且符合招标人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招标人可拒绝协助请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珠海华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珠海华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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