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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御珑府项目(一期)住宅、商业及公共部位用电配电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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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西御珑府项目(一期)住宅、商业及公共部位用电配电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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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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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御珑府项目(一期)住宅、商业及公共部位用电配电工程施工 已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项目代码为2018-450112-70-03-0001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锦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御珑府项目(一期)住宅、商业及公共部位用电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御珑府项目(一期)住宅、商业及公共部位用电配电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0921001001
报建号(如有):13180098
建设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光明北路111号
建设规模:御珑府(一期)项目由134栋住宅别墅,多层住宅3栋、1层沿街商业及1个地下室组成,占地面积49276.09m²,总建筑面积71039.83m²。
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要求工期: 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御珑府(一期)项目的10KV电源供电、变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施工及配套工程、一户一表线路敷设及安装、变压器安装、敷设高压电缆、敷设电缆保护管、电气安装、系统调试及报装接电等从电网供电电源接入点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电表及表箱)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本工程按经南宁市电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御珑府(一期)配电工程施工图》施工,含红线外及红线内高低压配电,包括但不限于:
1)10Kv外线部分(含电缆敷设、电缆及附件、电缆分接箱、供电及市政等相关部门手续的办理及费用);
2)小区内变电部分(含高压开闭所、配电柜、变压器、高压电缆分支箱、高压铜芯电缆、线缆及辅材);
3)小区内一户一表部分:从变电站低压侧出线敷设铜芯电缆至各单元集中表箱止(各单元所有集中表箱都按原设计单位电施图分层布置(该部份工程包含表箱及电表、浪涌保护器、远程采集终端、进入楼层单元口止低压电缆、电缆桥架及辅材,不含户表后入户线);
4)小区内专变部分:含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铜芯电缆敷设、辅材等。
5)小区内应急电源部分:从新安装发电机至地下室应急段低压柜止,从变电站至地下室应急段低压柜止。(含发电机房隔音、防火措施、发电机组、低压柜、低压铜芯电缆、母线槽、电缆桥架等)。
6)本工程所有变压器基础、配电柜基础、电缆沟、高压电缆分支箱基础由乙方负责修建。
7)本工程住户表计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当工程承包范围有增减时,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明确。对于工程范围的增减调整,承包人同意按发包人书面通知有关要求接受调整,并同意按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除本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外,承包人不能因施工范围调整而提出工期索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无
勘察单位: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
设计单位: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业绩要求:无要求。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5、投标人没有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电力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或禁止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南宁)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
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或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招标文件澄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并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4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时开标会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不得超过37.3℃)、身份登记等,且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7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网站查阅详细说明,并按规定执行,若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进入参加开标会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5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投标文件。选择邮寄方式寄送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到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接收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
(2)投标人须在截标(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17时30分前),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寄到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座9楼905室)
收件人:莫锦章,电话:0771-5776251。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且须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当面签收,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或箱)提交该项目的开标评标环节。如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系人姓名:
电 话(手机+办公座机):
电子邮箱(QQ邮箱):
(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及时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提供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为:办公座机号+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必须准确有效。
2)开标当天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单位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息,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开标或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5.7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做废标处理。
5.8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每个项目只能派1名投标人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5.9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在开评标结果公示中增加唱标结果的公布。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八、交易服务单位
九、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0771-4516160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锦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国凯二支路锦兰公馆S2#雅力富公司 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座9楼
邮 编:530031 邮 编:530029
联 系 人:黄碧霞 联 系 人:莫锦章
电 话:0771-4796307 电 话:0771-5776251
传 真:/ 传 真:/
2022年9月27日
相关附件下载:
白沙大道南侧18#-1地块土地招租公告>>
那历路西侧37#地块土地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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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09-2710:1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御珑府项目(一期)住宅、商业及公共部位用电配电工程施工 已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项目代码为2018-450112-70-03-0001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锦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御珑府项目(一期)住宅、商业及公共部位用电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御珑府项目(一期)住宅、商业及公共部位用电配电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0921001001
报建号(如有):13180098
建设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光明北路111号
建设规模:御珑府(一期)项目由134栋住宅别墅,多层住宅3栋、1层沿街商业及1个地下室组成,占地面积49276.09m²,总建筑面积71039.83m²。
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要求工期: 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御珑府(一期)项目的10KV电源供电、变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施工及配套工程、一户一表线路敷设及安装、变压器安装、敷设高压电缆、敷设电缆保护管、电气安装、系统调试及报装接电等从电网供电电源接入点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电表及表箱)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本工程按经南宁市电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御珑府(一期)配电工程施工图》施工,含红线外及红线内高低压配电,包括但不限于:
1)10Kv外线部分(含电缆敷设、电缆及附件、电缆分接箱、供电及市政等相关部门手续的办理及费用);
2)小区内变电部分(含高压开闭所、配电柜、变压器、高压电缆分支箱、高压铜芯电缆、线缆及辅材);
3)小区内一户一表部分:从变电站低压侧出线敷设铜芯电缆至各单元集中表箱止(各单元所有集中表箱都按原设计单位电施图分层布置(该部份工程包含表箱及电表、浪涌保护器、远程采集终端、进入楼层单元口止低压电缆、电缆桥架及辅材,不含户表后入户线);
4)小区内专变部分:含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铜芯电缆敷设、辅材等。
5)小区内应急电源部分:从新安装发电机至地下室应急段低压柜止,从变电站至地下室应急段低压柜止。(含发电机房隔音、防火措施、发电机组、低压柜、低压铜芯电缆、母线槽、电缆桥架等)。
6)本工程所有变压器基础、配电柜基础、电缆沟、高压电缆分支箱基础由乙方负责修建。
7)本工程住户表计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当工程承包范围有增减时,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明确。对于工程范围的增减调整,承包人同意按发包人书面通知有关要求接受调整,并同意按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除本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外,承包人不能因施工范围调整而提出工期索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无
勘察单位: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
设计单位: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业绩要求:无要求。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5、投标人没有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电力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或禁止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南宁)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
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或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招标文件澄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并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4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时开标会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不得超过37.3℃)、身份登记等,且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7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网站查阅详细说明,并按规定执行,若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进入参加开标会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5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投标文件。选择邮寄方式寄送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到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接收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
(2)投标人须在截标(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17时30分前),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寄到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座9楼905室)
收件人:莫锦章,电话:0771-5776251。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且须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当面签收,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或箱)提交该项目的开标评标环节。如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系人姓名:
电 话(手机+办公座机):
电子邮箱(QQ邮箱):
(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及时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提供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为:办公座机号+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必须准确有效。
2)开标当天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单位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息,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开标或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5.7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做废标处理。
5.8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每个项目只能派1名投标人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5.9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在开评标结果公示中增加唱标结果的公布。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八、交易服务单位
九、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0771-4516160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锦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国凯二支路锦兰公馆S2#雅力富公司 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座9楼
邮 编:530031 邮 编:530029
联 系 人:黄碧霞 联 系 人:莫锦章
电 话:0771-4796307 电 话:0771-5776251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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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771-451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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