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合同专用条款中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1、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3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60%的工程款;2、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6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60%的工程款,3、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70%(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70%),工程完成结算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备注说明:付款时承包人须提供相关款项的税费在双峰缴纳的凭证;公司名称:双峰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1321738976069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湖南双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法人代表:王诤;电话号码:0738-6569988;账号:43001507069052507837;开户行:建设银行双峰县支行)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公示当月民工工资,并将经公示的民工工资单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照该工资单金额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用于承包人支付当月民工工资。发放的民工工资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并以承包人中标清单报价中人工费的金额为上限。
更正为: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开工前(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发包人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3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60%的工程款(预付款包含在内);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6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6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70%(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70%),工程完成结算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备注说明:所有付款均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公示当月民工工资,并将经公示的民工工资单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照该工资单金额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用于承包人支付当月民工工资。发放的民工工资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并以承包人中标清单报价中人工费的金额为上限。
二、删除招标文件中“土乔路至八本街段需在2021年2月12日前完成排水及道路水稳层”的要求。
三、本项目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1年1月27日 09 时 00 分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27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如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现延期至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1年2月22日 09 时 00 分。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22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如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凡原发布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更正延期公告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者,均以本更正延期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双峰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管单位:双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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