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新区中心湖地下停车场及地面绿化工程监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正定新区中心湖地下停车场及地面绿化工程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石新管经【2020】9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正定新区城区综合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心湖东地下停车场位于中心湖地块东南角,恒阳路北侧,新城大街西侧;中心湖西地下停车场位于中心湖地块西南角,恒阳路北侧,大临济街东侧。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中心湖公园东、西两个地下停车场以及停车场地上区域的高标准景观绿化。项目总建筑面积21098.05平方米,共设置地下停车位837个,其中西地下停车场为地下一层停车场,拟设置停车位543个(机械停车位365个),东地下停车场为地下三层智能停车场,拟设置智能停车位294个。
2.3招标范围:正定新区中心湖地下停车场及地面绿化工程监测。
2.4 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至工程完工及招标服务范围内监测工作完成并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
3.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岩土工程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监测单位不得与被监测项目的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害关系。
3.5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当天查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2月 20日9时00分至2021年2月 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同时登录关注本项目,关注成功后,方可进行交易活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3月 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石家庄正定新区城区综合管理中心
地址:石家庄正定新区
联系人:容梦晗
电话:0311-887891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首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42号君合商务中心B座518
联系人:刘立兵
电话:0311-89292774
郑重公告
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mail:zbjtwl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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