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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省级配套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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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省级配套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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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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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项目编号:
GC13080020220086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2-10-11 17:00:00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2022-10-11 17: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2-10-20 14:30:00
开标时间:
2022-10-20 14:30:00
正式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省级配套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省级配套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围政复[2022]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高标准农田951亩,其中改善节水灌溉面积951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溉工程和农田配电工程,详细建设内容如下:利用原有机井16眼,建铁皮井房15间,泄水井18座,新建蓄水池1座,闸阀井2个,铺设固定管路5.583km,维纶管7.46km,配套附管14.547km,滴灌带746km,施肥罐15个,过滤器15台套,低压输电线路(地埋)1.405km。架设高压线路0.925km,安装变压器1台套。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够完全组织协调施工环境;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资格: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可于2022年9月30日9:00至2022年10月11日17:00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
4.2登录须知
4.2.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
4.2.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按照网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注册,并办理CA,具体事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网站的通知公告。
4.3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投标人如未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14时30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包含电子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应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原件扫描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7.3采用银行保函时,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基本户出具,其余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7.4采用电汇或转账时,投标人应于2022年10月20日14时30分前从企业基本账户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3001101957052502014-14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7.5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右侧导航栏【电子保函入口】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保函机构。
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投标保证金按无效处理。保证金缴纳凭证、电子保函扫描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模块下的【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界面,然后点击要缴纳保证金的包件后面的【确认】按钮,进入“确认保证金”的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承德信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承德市福隆小区7-1-202室
邮编:
068450
邮编:
067000
联系人:
张明
联系人:
梁聪聪
电话:
0314-7528003
电话:
0314-2031036
传真:
0314-7528003
传真:
/
电子邮件:
vcntjsglg@
电子邮件:
chengdexinan@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桥支行
账号:
/
账号:
5015011300012
温馨: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注册登记: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2、下载招标文件。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账号密码或数字证书CA)“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查看招标(采购)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市场主体注册,注册网址“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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