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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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00:00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海事博物馆项目(一期)配套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投批〔2020〕6号批准,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海事博物馆项目(一期)配套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海事博物馆项目(一期)配套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280680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庙头村,南海神庙景区东侧。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9309.97万元,总建筑面积97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广州海事博物馆项目”基础上,对展品库房等功能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进行装修,对给排水、空调、电力照明灯进行完善调整,新建道路广场、绿化、水体、室外给排水、室外照明、智能弱电等,增加智能化设备,外水外电引入。
2、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2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项目概算内容为准。
六、资金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从2020年11月27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21日10时3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12月21日09时30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0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10时3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筑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该表中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3、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具有以下5.1和5.2的资质要求:
5.1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5.2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成员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3、本项目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791.8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692.78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9.05万元。)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本次设计范围为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中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施工图设计工作量所占比例为50%。设计费以区发改局批复的可研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附加调整系数按1.0考虑,下浮不低于20%。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作为设计费结算计费基数。
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概算送审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中的审批流程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建安费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双方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送财政评审概算建安费。经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整原则为:(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3)措施项目费除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实结算;(4)其他项目费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5)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4、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中标单位按照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深化设计,以施工图为基础编制工程预算,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确保不超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执行预算、结算、决算的基建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
5、投标方案补偿费:本项目不设投标方案补偿。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释]本项目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037;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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