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邑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街巷道硬化工程 已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以高审招标核[2021]1号、高审批[202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高邑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街巷道硬化工程
(2)建设内容:高邑县高邑镇、万城镇、富村镇、大营镇、中韩镇5个乡镇的60个村庄内,共包含293条乡村道路。
(3)实施地点:高邑县高邑镇、万城镇、富村镇、大营镇、中韩镇5个乡镇的60个村庄内,共包含293条乡村道路。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最高限价:11901896.28元,其中,一标段1025674.48元;二标段1103734.5元;三标段1314727.02元;四标段1244254.77元;五标段1104348.24元;六标段1119644.29元;七标段1571587.63元;八标段1573661.11元;九标段1844264.24元。
(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9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1年6月22日08时30分至2021年6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关注本项目并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须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按照“客服中心”中“投标人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客服中心”栏目;在线办理地址为:http://hebcaonline.hebca.com:9001/Hebca/yizhaobiao/toyzb.action?usertype=B&bllx=0。具体流程请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兴华路97号
联系人:刘晓帅
联系电话:0311-84031228
招标代理:石家庄竣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军创园1-2-1902室
联系人:刘巧芳
电话:0311-87660023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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