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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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0-590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主)广东信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肇庆地质工程勘察院
通过
2
(主)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通过
3
(主)广东华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茂名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大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通过
4
(主)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8-298831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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