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项目
电汇或承兑
无
无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项目内容:构筑物改造、抑尘网刷漆
二、计划工期:40日历天(指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8日
三、建设施工地点:迁安金隅首钢公司厂区内。
四、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工程施工资质要求;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条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保证金必须从单位账户转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6.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没有行贿犯罪纪录。
五、踏勘现场
1.踏勘时间:2022年10月14日前。
2.踏勘地点: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3.踏勘现场联系人:刘志强,联系电话:15931516485。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和银行承兑相结合。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询价文件内容响应,如实填写相关报价,报价时,阳光采购平台中填报总金额,同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单》、施工方案,将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二)投标保证金
参加此次询价投标人需交纳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账户交纳,交纳时间为开标前,开标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32280000013000377153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迁安支行)注明为迁安金隅首钢构筑物改造、抑尘网刷漆投标保证金,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开标前将银行回单扫描件(或照片)提交至阳光采购平台。
(三)其他要求
(1)招标方将对此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2)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4)所报价格需为全部包含费用,中标后不得再次增加任何费用。
(5)本次报价需符合市场运价体系,不允许出现恶意低价现象,否则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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