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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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停车难题,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公司决定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选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智能停车场项目投资合作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智能停车场一期工程
(二)项目地点:县城规划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锦江宾馆停车场、体育馆停车场、农业局停车场、交警队停车场。估算投资约8000万元。
(四)建设期限:6个月。
二、招商业主
麻阳锦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引进社会资本建设模式,由投资合作方具体负责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合作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含6个月建设期)。合作经营期满,资产完好无偿移交招商业主。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按合作经营协议约定。
四、合作经营协议框架
(一) 建设时间:征地拆迁完成后6个月内。
(二)征地拆迁:由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项目指挥部负责,征地拆迁时间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后6个月内。
(三)项目用地:实行租赁用地,由合作方从麻阳锦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用地,土地租赁费分三次缴纳,前10年每年土地租赁费30万元,中间10年每年土地租赁费50万元,后10年每年土地租赁费70万元;前10年土地租赁费在合作经营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中10年土地租赁费在前10年土地租赁费到期之日前缴纳,后10年土地租赁费在中10年土地租赁费到期之日前缴纳。
(四)建设条件:需建800个机动车停车位或以上,需建立体半智能停车场或者立体全智能停车场。
(五)经营方式:合作方需在麻阳成立独立法人的停车场建设管理公司,负责停车场的融资、建设、管理、经营,所涉税费在项目所在地缴纳。招商业主可以用城市路边停车位或者其它公共停车位与公司入股合作。
(六)政策保障:交警、城管部门加大车辆停放管理力度,城市主干道不再增设路边停车位,并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
(七)其它:合作方享受县里招商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应用停车运营软件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享、管理共享、资源互补等战略合作。
五、投资合作意向方资格要求
(一)投资合作意向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立体停车场工程建设资质,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及建设管理能力,并具有类似投资建设运营经验(具备独立的停车运营软件平台,具备完善的运营体系和客服服务体系等条件者优先)。
(二)投资合作意向方在纳税、工商、劳动及司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投资合作意向方在报名时须向招商业主指定的账户(账号:2034 3122 6001 0000 0131 181,帐户名:麻阳锦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麻阳苗族自治县支行)足额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如中选且工程完工投入运营后,履约保证金可以抵扣前10年土地租赁费,剩余部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进度退付,且不计利息。如未中选,在中选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投资合作意向方应承诺中选后履行投资义务,在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后和征地拆迁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否则构成违约并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承担投资不到位造成项目工程持续停工的违约责任。
六、投资合作方选取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或磋商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合作方。
七、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麻阳锦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三)报名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类似投资合同、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汇款单等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联系人:李先生 15387452345 0745-582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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