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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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镇江市财政局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采购(标段二:律师事务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电子邮箱zjhxztb@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镇江市财政局的委托,现对其“镇江市财政局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采购(标段二:律师事务所)”实施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镇江市财政局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采购
2、项目编号:ZJZCFS-(2021)商字第0018号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镇财采【2020】12—代0035
4、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5、预算金额:标段二:律师事务所预算金额为:23.39万元。按每批专项债券发行的项目个数收费权重70%、项目金额累进收费权重30%采用加权平均方式计算总费用,投标时在总费用基础上报出统一结算率即可。实际收费金额=(项目个数收费金额*70%+金额累进收费金额*30%)*统一结算率,统一结算率报价超过100%的为无效报价,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项目需求简述:
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镇江市的实际情况,拟发行2021年江苏省城乡建设专项债券、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为保证债券发行资料的一致性,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专项债券第三方评估机构拟分别确定律师事务所1家,时间至2021年底,负责出具年度内所有债券资金的法律意见书。现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现对第三方评估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具体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标段二: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如为分所(分支机构)需得到总所(总机构)授权后方可进行报名。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因新冠疫情期间管控要求,本项目仅接受通过邮箱获取磋商文件,请将领取文件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zjhxztb@163.com邮箱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我公司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及附件。
本套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镇江润州支行
帐号:9902000523782134
获取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内勤经理及获取文件联系人:严莹联系电话:13914555697,0511-88083481;
项目经理及标书答疑联系人:郭春燕联系电话:18673505075。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详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部门(分散)采购公告)
(1)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法人证书)(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4)供应商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见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采购公告中的附件)。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1月25日9:30(北京时间);
(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注:(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仅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人至开标现场,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电梯停用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投标人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本项目对“非镇江市的供应商”开通投标的“绿色通道”:即邮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以非现场方式“电话”参与评审的必要环节。邮寄件须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寄件速度并自行承担邮寄件损失或损毁的一切风险。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月25日10时15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六、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2、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3、现场查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苏财购【2020】19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镇江市财政局
地址:镇江市南山路66号
联系人:孙文君联系电话:0511-80909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
联系方式:0511-8808348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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