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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城区市政公共供水老旧支、次管网三期改造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故城县城区市政公共供水老旧支、次管网三期改造项目(三标段)已由故城县行政审批局以故审批招标核字【2020】47号核准建设,招标人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故城县城区市政公共供水老旧支、次管网三期改造项目(三标段)2.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帝君庙二分区管网改造,后油坊分区管网改造,人大分区管网改造(增加设备),商业街分区管网改造四个分区,改造内容为自来水供水支、次及入户管网、水表进行改造和升级。2.3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4建设地点:故城县城区(后油坊分区、帝君庙二分区、商业路分区、人大分区)2.5工期:183日历天2.6质量标准:合格2.7项目投资:8533944.97元2.8资金县财政资金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具备在本公司缴纳近六个月的有效养老保险证明,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领取文件时间、地点、要求4.1招标文件的获取(1)潜在投标人须先通过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外地供应商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2)访问“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入投标人入口进行注册,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后提交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电话:400?780?9998(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提出。投标人及时关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9:00至2021年3月14日上午9:00,逾期下载,不予受理。5.开标时间、地点5.1开标时间: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00分。5.2开标地点:故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不必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可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与在线开标。6.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6.3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通过惠招标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解密,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顺达路联系人:董国庆电话:13833851226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元氏县儿童城西行200米联系人:代彦辉电话:0311-846289599.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得投标、意标、强摸工程、串标、国标、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等下列涉黑涉恶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故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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