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4 10:30:46
{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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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畜禽肉类)
质疑(询问)答复函
本项目各有关潜在供应商:
关于对颍上县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畜禽肉类)(采购项目编号:YSZGY-CG20190014)《质疑(询问)函》收悉,现统一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P29,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与“二、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服务、具体要求”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中、小学生牛肉的用量要求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凡是涉及牛肉量的均为“初中生65克,小学生60克”。
质疑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P33,综合评分因素中,“6、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项,评审标准为“所投食材生产商: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得2分,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每个得1分,两者奖项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奖项计分。”
回复:“所投食材生产商: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得2分,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每个得1分,两者奖项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奖项计分。(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评审依据)”更正为“所投食材(猪肉类、鸡肉、牛肉)的注册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得2分,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每个得1分,两者奖项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奖项计分。(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评审依据)”
质疑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P33,综合评分因素中,“8、配送能力”项,评审标准为“投标人冷链冷藏(冷库):3分,投标人自有冷库,并满足实际需求得3分,租赁冷库且满足需求得1分。以房产证或租赁协议证明为准(投标人盖章为准)”该项目要求不明确,也不合理。
回复:“投标人自有冷库,并满足实际需求得3分,租赁冷库且满足实际需求得1分。以房产证或租赁协议证明为准(投标人盖章为准)”更正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10个自然日在颍上县自建不低于50立方米冷库,并满足实际需求得3分。租赁冷库不低于50立方米冷库且满足实际需求得1分。以房产证或租赁协议证明等材料为准(投标人盖章为准)”。
特此回复
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感谢贵方的监督和建议。
特此函告。
颍上县教育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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