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浙江2021年灵溪镇违章建筑拆除现场维持秩序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浙江2021年灵溪镇违章建筑拆除现场维持秩序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1-15
详细内容:
2021年灵溪镇违章建筑拆除现场维持秩序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2021年灵溪镇违章建筑拆除现场维持秩序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5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NDL2021102

项目名称:2021年灵溪镇违章建筑拆除现场维持秩序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300000

最高限价(元):标项一:1600000元,标项二:27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范围

备注



灵溪镇老城区违章建筑拆除现场维持秩序安保服务

1



160

灵溪镇(东至车站大道、南至城南片区、西至桥墩交界、北至沪山片区)

最终有争议范围由采购人划分指定



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苍南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心区域违章建筑拆除现场维持秩序安保服务

1



270

县城新区与工业园区(东至经五路、南至藻溪交界、西至车站大道、北至环城北路)

说明

本项目按照区域划分为灵溪镇和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苍南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心二个标项,为了确保各标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本项目二个标项将依次确定二个不同的中标人。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二个标项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项,投标人如在标项一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在标项二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2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获取地点:

(1)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开标时间:2021年2月5日14:30

开标地点(网址):(1)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2)代理机构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网址:http://zfcg.czt.zj.gov.cn)。

(2)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3)本项目开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99-21707

质疑联系人:许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858513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海西清创园公投大厦905

传真:13758813459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813459

质疑联系人:高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3758813459、0577-647989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传真:0577-59867927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附件:

1、发布稿———2021年灵溪镇违章建筑拆除现场维持秩序安保服务采购项目.doc

2、信用融资政策材料.rar

文件下载:
请登录,下载附件!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河北江津电缆询价询比价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贵州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贵州分公司A3、A4机楼变配电及A11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防水防尘动力配电箱采购招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南郑州车辆段 无线对讲机配件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新建梅州市梅县区档案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西省南昌县中医院泛光照明工程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辽宁巴西项目FPSO项目P与P项目干式负载装置租赁工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 青岛市财政局小型机、系统、虚拟化系统维保及虚拟机双备项目(第二包二次招标)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西省江西骏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XJM20161411】电子化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茌平县2014年度中央统筹资金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