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港镇圩区维修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独山港镇圩区维修提升工程,业主为平湖市独山港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工程位独山港镇周家圩村。
主要工程内容:本工程为独山港镇圩区维修提升工程,地处独山港镇周家圩村,本工程规划新建A型护岸76m,新建B型护岸37m,新建C型护岸210m,新建D型护岸10m,新建A型围墙110m,新建B型围墙105m,新建大门1座,防翻越刺网4处,9寸低压管10m,土方外购200m3。
招标范围:新建A型护岸76m,新建B型护岸37m,新建C型护岸210m,新建D型护岸10m,新建A型围墙110m,新建B型围墙105m,新建大门1座,防翻越刺网4处,9寸低压管10m,土方外购200m3,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2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约45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企业主要负责人4个岗位的A证)、B、C证(1个),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4)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平湖市或嘉兴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5)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工(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7)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委托代理人。
(8)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pinghu.gov.cn)。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年3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535825719@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1年3月5日。招标人将于2021年3月6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平湖市独山港区社会发展局二楼会议室(独山港镇翁金线星华段388号马路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pinghu.gov.cn)上发布。
7.特别说明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伍仟元(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独山港镇招投标中心(注:基本账户开户在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独山港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并在汇票上注明出票单位、银行账号。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单位名称: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独山港支行
开户帐号:201000000329646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3疫情期间,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支付宝”或“浙里办”APP申领的嘉兴健康码绿码;配合现场体温检测,不超37.2℃。否则拒绝参与投标。
8.联系方式招标人:平湖市独山港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独山港镇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1002室(建工大厦B座西梯10楼)
邮编:314204
邮编:3142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573-85626633
电话:0573-8512611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35825719@qq.com
2021年3月
附件:独山港镇圩区维修提升工程.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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