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流县“千吨万人”琴源水库饮用水源地整治工程投标邀请书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福建省清流县“千吨万人”琴源水库饮用水源地整治工程投标邀请书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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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千吨万人”琴源水库饮用水源地整治工程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SMDC招(2020)-QL015
1. 致:三明鑫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鼎展(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士维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2.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千吨万人”琴源水库饮用水源地整治工程由清水党组纪要〔2021〕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清流县琴源水库运行调度中心 , 建设资金 上级补助资金 ,招标人为清流县琴源水库运行调度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要求,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县内邀请 招标;
3.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3.1. 工程建设地点: 清流县琴源水库。
3.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项目工程审后造价为2774777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 从琴源水库坝后至隧洞进口总干渠道两侧新建围网,全长6236m;从琴源水库坝后至隧洞进口总干渠道右侧向上靠近公路一侧(PO+000~P3+339米)新建截洪沟,全长3339m;从隧洞出口至自来水引水口总干渠道上新建饮水渠预制盖板,全长679m;第一道挡污栅至压力前池挡污栅处新建铝合金盖板101m;从自来水引水口侧公路(FO+000~F0+400m)新建防撞墙,全长400m;从隧道出口至自来水引水口(K4+386~K4+466m,距自来水引水口约100m)新建右岸挡墙,全长80m;琴源水库坝后水轮机房新敷设30m长输油管路。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3.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财审后2774777元;审核后单价下浮8%(即发包价为2552795元);
3.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个月;
3.5.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3.6. 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清流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4.6. 其他资格要求: / 。
4.7. 本招标项目采用 无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①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②银行保函形式。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缴交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招标项目发包价的3%缴纳,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将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入人社局指定帐户(并说明用途)。
5.5.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6.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3个工作日)后,即2020年1月20 日上午 9:30 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从2021年01月20 日至2021年01月 22 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1年 01月 19 日17:30前以邮箱方式(邮箱:1586789154@qq.com)或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肆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 01 月22 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琴源水库运行调度中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9.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琴源水库运行调度中心
地址: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村 邮编: 365300
联系人: 张工 电话:13774709368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德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北大路229号建材城229号建材城C栋210室;
电话:15280747053
联系人:小吴 ;
10.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030510010010000023480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5320286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户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9558831404000132511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0
行政监督部门:清流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8-5322848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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