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城东新区综合馆项目综合支架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黄冈城东新区综合馆项目综合支架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HBHG-202101FJ-003001001)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和修改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总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总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二、招标文件中第一章和第二章以及第三章,对于“(2)业绩要求:所投品牌制造商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大型综合体抗震支架项目。”其项目业绩要求规定,应与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及国标图集写法保持一致,应为“.......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大型综合体的综合支架(含抗震支吊架)项目。”
答:抗震支架是专项工程,要求的是抗震支架的业绩金额,按原招标要求执行。
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2)“1.综合实力”里的“国家重点推荐产品和十大品牌的评选”等并没有行业标准协会及政府主管部门来进行指导评选;建议可规范写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制造业500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CNAS认可国家级实验室
答:要求国家级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均为有效,按原招标要求执行。
四、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3)“1.设计方案”里“.....经过原施工图设计单位认可的...” 是否应明确“...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召开现场方案设计评审会来确认实施方案可行性....”
答: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与施工图设计单位对接确认。
五、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3)“3.槽钢及锁扣以及抗震铰链载荷性能”里的条文内容不符合GB/T 37267-2018的标准要求;建议按GB/T 37267-2018的标准内容,为“抗震连接构件荷载性能、管道连接构件荷载性能、循坏加载性能,以上须提供国建集团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提供得3分,没有不得分。”
答:为确保项目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标准,因此该工程中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必须满足或高于国家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3)“6.槽钢镀锌层厚度”里的条文内容不符合GB/T 37267-2018的标准要求且不符合GB/T 13912的工艺标准;建议按GB/T 37267-2018的标准内容,为“抗震支吊架的构件用槽钢的镀锌层厚度≥60μm,以上须提供国建集团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提供得2分,没有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3)“7.槽钢中性盐雾试验”里的条文内容不符合GB/T 37267-2018的标准要求;建议按GB/T 37267-2018的标准内容,为“表面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抗震支吊架构件的中性盐雾时限须不低于480h,不出现红锈,以上须提供国建集团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提供得5分,没有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3)“8.耐火性能检测”里的条文内容,按GB 50016-2014(2018版)中“柱、墙、梁”的耐火极限最大是3h(180min),而此内容要求200min的耐火极限明显不合理;建议按GB/T 37267-2018的标准内容,为“抗震支吊架满足180min耐火性能试验后组件不应出现断裂、脱落等现象,以上须提供国建集团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提供得2分,没有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内容条文不合理,按第三章内容(答疑第3-7条)同等修改建议。
答:相关条文不是资格条件条文,没有排他性,为区分质量差异性条文,确保工程品质,按招标文件执行。
请各投标人下载本项目澄清和修改通知。
招 标 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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