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公告交易公告
威海市金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WHWDSW-2025-023
2、项目名称:文登区松山水库水域10年租赁权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起拍价 (万元/十年)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文登区松山水库水域10年租赁权 | 795000㎡ | 142.6 | 50 | 租期10年。水面年租金为12.9万元;租金每两年在上两年的基础上增加5%。 |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否。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8日;
威海市文登区松山水库。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2025年4月28日16时。
2、竞买流程: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16时。
2.交纳方式:
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5年4月28日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徐经理电话13361168888。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5年4月29日上午10:00--4月30日上午10:00(定时报价),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加价幅度为0.5万元。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转让人(代理)工作人员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组织交易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对于存在租赁关系的拍卖标的,根据有关规定及约定,拍卖标的原承租人(主动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人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2、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3、拍卖标的以现状拍租,租期10年(具体开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前期租金支付:在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前四年的租金,此四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52.89 万元;后续租金支付:自第五年起,租金每两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满4年之日支付第5年至第6年租金,以后年度依此顺延。具体租金金额如下:第5年至第6年租金:28.45万元;第7年至第8年租金:29.88万元;第9年至第10年租金:31.38万元。
4、郑重各位竞租人参加竞租前请向委托人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各条款,《租赁合同》作为本次拍卖文件,竞租人应全面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表明全面接受《租赁合同》中所述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标的物相对应的拍卖交易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作为《租赁合同》的乙方(承租人),应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未签署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因标的物存在清淤工程,清淤工程期不确定,清淤工程所占有用的租赁期在《租赁合同》期满后顺延相等时间办理移交。
5、未竞得标的竞租人,其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账户。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3日内(特殊情况除外)与拍卖人签订《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且买受人需在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3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未签署者,委托人、拍卖人有权选择撤销《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买受人已交的竞租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如果上级政府开发需征用或综合利用开发该标的物时,委托人、买受人(承租人)双方无条件服从,相关补偿按上级规定执行,且委托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需终止合同时委托人应提前书面通知买受人(承租人),买受人(承租人)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本合同所载明日均为自然日)自行负责腾空,逾期未腾空的,视为买受人(承租人)放弃及买受人(承租人)投资的一切财产,委托人及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施工或处理,委托人按买受人(承租人)实际使用年限收租金,剩余部分予以无息退付,同时委托人、买受人(承租人)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租赁期间,水面经营活动要符合《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造成污染。
9、租赁期间的税金及水电费、管理费等基于买受人实际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按委托方或有关部门规定缴纳。
10、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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