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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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室外电缆及分支箱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2020-BS-T-022-B
项目名称: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室外电缆及分支箱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16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名称: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室外电缆及分支箱
2.数量:1批
3.简要技术说明:此次采购内容包含电力电缆和配电箱。
4.交货地点:苏州科技大学指定地点。
5.验收标准:电缆到位后,由供需双方共同抽样送苏州市及以上级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书面通知成交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若成交单位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选取下一排名单位履行合同或重新招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合同履行期限:
1.交货时间:2020年12月20日之前交货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完毕。
2.质保期:提供不低于3年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成交后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口;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4楼
方式:
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4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与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科技大学
地 址:苏州市虎丘区学府路99号
联系人:殷明
联系方式:0512-69379123
技术咨询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2-68312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联系方式:69165625(前台),0512-65153553 (FA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兆莉、张田
电 话:0512-69165620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政府采购谈判
文 件
采购编号:SZWK2020-BS-T-022-B号
采购项目: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室外电缆及分支箱
采购单位:苏州科技大学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谈判采购文件
受苏州科技大学的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室外电缆及分支箱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SZWK2020-BS-T-022-B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项目名称: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室外电缆及分支箱
四、采购项目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1
电力电缆
YJV22-4*95+50
m
1171.5
2
电力电缆
YJV22-4*185+95
m
2376
3
电力电缆
YJV22-4*240+120
m
302.5
4
配电箱1(原APK+APXF)
80*1800*40,安装方式:下沿距地1.5米挂墙
台
1
5
配电箱2(原1-1AP+1-3AP)
台
1
6
配电箱3(原1-2AP+2-2AP)
台
1
7
配电箱4(原2-1AP+2-3AP)
台
1
8
配电箱5(原3-1AP+3-2AP)
台
1
(二)技术要求
1、绝缘厚度、护套厚度、交流试验电压、电压降、阻燃性等参数指标均要符合国家标准。
2、数量为暂定数,采购单位在具体施工中可按项目需要进行部分增减。
3、电缆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标,并须提供“电线电缆强制认证产品检验证明”、“电线电缆型式检验报告”。
4、检验单位和检验方式:电缆到位后,由供需双方共同抽样送苏州市及以上级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书面通知成交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若成交单位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选取下一排名单位履行合同或重新招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5、分支箱质量要求:详见图纸,图纸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向代理机构获取。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
1、谈判承诺函(后附格式);
2、谈判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后附格式);
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设备(货物)清单表;
6、投标设备(货物)技术对照表;
7、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或彩页样本(需能真实体现产品的技术指标及性能)
8、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等方案;
9、供应商磋商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的可不提交);
10、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0.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人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0.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提供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10.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提供实施本项目所使用的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10.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如属);
13、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装订与密封要求:
1、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三本副本,装订成册;装在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
2、谈判响应文件须要谈判供应商企业法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公章。
六、谈判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活动。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谈判响应供应商凭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5、由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单位代表组成)按谈判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合格谈判供应商。
6、谈判供应商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文件未有实质性变动的,将不再组织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10分钟内同时递交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8、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函)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9、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七、谈判成交原则及评审内容:
(一)谈判成交原则:
1、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即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前提下,谈判文件未有实质性变动的,以提出第一次报价最低的且不超过采购预算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以提出第二次报价最低的且不超过采购预算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如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评委须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
3、谈判小组为3人组成。如某一评审条款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条款是否合格。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终报价相同的谈判供应商,则由采购方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如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19号)等文件的精神,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加分。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二)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
是否合格(是/否)
备注(不合格原因)
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谈判响应产品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3、交货时间、付款步骤、质保期限等其他商务内容承诺情况
4、其他(除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采购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条款内容)
八、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 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项目。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谈判采购文件;
②乙方成交的投标书;
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成交通知书。
(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投标总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包含该商品的主件和附配件及其运输、运杂保险、装卸、备品、备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此批合同标的物送到苏州科技大学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5%的质保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质保金后向乙方支付70%的货款,一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经使用单位确认后全额退还质保金。
3、乙方按期交货时须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普通发票。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
4、付款方式:转帐。
(三)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2、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产品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品牌标志、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谈判采购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颜色、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5、货物验收只能在全部货物到达安装地点后才可进行,验收时甲乙双方及招标人派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乙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乙方在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六)交付使用:
1、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前送货到位。
2、项目实施及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代理机构一份。
九、综合谈判说明:
1、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所有报价设备技术参数应达到采购文件要求。
2、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并提供所有产品的附件、说明书。
4、报价包含该商品的主件和附配件及其运输、运杂保险、装卸、备品、备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5、免费质保期:提供不低于3年的免费质保,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响应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费用由响应单位负责。质保期满后的维修内容减免上门费及人工费等费用,仅按原材料的价格收取维修费用。设备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6、交货时间:2020年12月20日之前交货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完毕。
7、成交服务费:若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预算金额的0.9%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帐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1102020209000295112
开 户 银 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8、谈判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谈判代表的可不提供);
(3)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5)评审合格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谈判采购失败。
9、质疑
9.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
9.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9.4在采购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9.5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6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9.7联系单位: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8收件人:前台
9.9联系电话:0512-69165625
9.10通讯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三号楼四楼
10、向成交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将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现场发放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以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或投标函中预留的电子邮箱为准),告知该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请及时接收查阅,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1、凡涉及谈判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格式1:
谈判响应报价表
报价项目名称: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室外电缆及分支箱
采购编号:SZWK2020-BS-T-022-B号
响应单位(公章):
报价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谈判响应单位:
交货期: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
格式2:
谈判承诺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我方收到贵公司 号谈判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谈判。并向贵公司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2、如果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同意谈判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谈判开始后30天。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愿意遵守谈判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方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提出诉讼的权利。
8、与本谈判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编号:
日 期: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针对本次 竞争性谈判采购进行响应并参加谈判。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格式4: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职务:
联系电话: 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格式5:
投标设备(货物)技术对照表
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采购编号: 号
序号
谈判采购需求
服务响应内容
选择项(选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格式6:
供应商情况表
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19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19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格式7: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格式8: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_____行业(行业选择范围见备注3),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提供投标人(含生产厂家)最新一期企业纳税证明及投标人(含生产厂家)缴纳社保证明,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格式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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