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 10:36:00
(转发)关于不得任意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及业绩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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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任意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及业绩
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在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推进组调研督导发现,我市部分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存在任意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不按规定使用我市出台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应当采用电子招投标(网招)的但不采用电子招投标等现象。为认真落实调研督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是招标文件的责任主体,招标文件中设置任意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企业规模要求等不合理条款,被质疑、投诉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经查实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将作为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向有关部门移交、查处。
二、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的通知》(阜公管〔2017〕50号),我市出台的示范文本类型能覆盖的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应当使用示范文本并采用电子招投标(网招)方式招标,其他类项目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编制。
三、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制度、规则,规范招标采购各环节信息公开内容,做好法律法规、制度规则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履行好主体责任。招标文件如出现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我市的交易制度规则的,将按照《阜阳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阜公管〔2018〕184号),对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对招标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招标行为,将移送有关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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