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3月28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10万吨/年高端聚烯烃单体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二阶段)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拟在虹景公司现有预留用地新建5万吨/年乙烯齐聚装置及公辅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35万吨1-辛烯、1.56万吨1-己烯、0.29万吨混合碳六。项目总投资4687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9.5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入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场低含盐系统处理,尾水回用于斯尔邦循环水场,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RTO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3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瓷球、废润滑油、废分子筛、废催化剂等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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