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船舶污水垃圾港口接收专用码头项目第2标段澄清回复函
(招标编号:HBSZ-202102SY-001001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松滋市船舶污水垃圾港口接收专用码头项目第2标段(项目名称)松滋市船舶污水垃圾港口接收专用码头项目第2标段(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改为:近五年内(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即交工验收时间于2016-01-25至2021年 1月 24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码头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须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改为:近5年,即交工验收时间于2016-01-25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评标标准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工程业绩改为: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码头工程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 6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知10.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项目类型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注明了有效期的,投标截止日须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日期须在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个月内,如:投标截止日为2019年11月28日,则出具日期应在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11月28日)。请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彩色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如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项目类型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以无法证明企业在其辖区以外项目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为由,拒绝出具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如何处理?
(1)项目类型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指县级及以上港航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
回复如下:
“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是松滋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松滋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印发松滋市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函﹝2019﹞37号)明确了相关要求。
“项目类型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系指注册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松滋市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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