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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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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7日
预挂牌期满时间
2022年10月13日
资产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公告期限
10个工日
计算租金面积
8823㎡
出租用途
工业厂房
租赁期限
租赁期“3+2”年:固定合同期为3年,固定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诚信履约且对承租物业投入超过一年租金总额的,可顺延2年租期。其中,在租赁期内如遇城市更新或政府征收须收回物业的情形,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解除租赁合同,并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出租方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
免租期限
2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招租底价及递增
22元/月/㎡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年起租金在原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含税,不含物业费、燃气使用费、空调费。)
定价依据
中介机构估值
物业是否空置
是
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
2022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报刊
否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物业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确定承租方后
签订合同时间
5个工作日内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招租保证金
挂牌期满前交纳1000000元(壹佰万元整)保证金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经工商登记注册,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满五年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对最近五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③企业2021年纳税证明)
3.企业或其他组织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经营信息不存在异常情况,且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同意并完全接受《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消防安全、清洁卫生、配合检查监督。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手续;取得二次消防、二次装修、经营资格等证明批文,方可营业。
5.需提供担保公司或担保人,且担保方需提供有效资产证明、征信证明等,为其履行租赁合同等所有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装修改造必须经出租方批准,同时报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7.承租方应取得消防验收等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且装修折旧必须在租期内摊销完毕。
8.承租方如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告知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等。
9.结构检测验收单位由出租方委托,设计方案、施工和监理由承租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单位须到社区工作站或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安全备案后方可施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最后,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10.每月需进行一次消防设备设施维保并提供维保检测记录。
11.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后,须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缴纳加固保证金100万元,取得房屋安全结构检测合格报告后,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报名时须先提供承诺函)。
12.合同起始日期,以出租方依法收回物业后再移交给承租人;自承租方完成房屋加固并经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后,租赁合同方发生效力,以实际移交日为准。
13.承租方应在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改造加固工程施工内容(60天工期包括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提出项目立项的申请、签订施工合同及进行安全备案、工程开工及竣工验收合格、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出具报告等流程),并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若安全检测未达标,承租方不得进场,不得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无论是否完工或安全检测是否达标,承租方均需要缴交租金,直到验收合格完毕。工程完工后,由出租方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14.物业租赁押金:二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数额计算);签订合同后,须另外交纳水电押金10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及风险
1、承租方在本租赁期内投入的装修成本必须在本租赁期内折旧完毕,若政府征收、旧改拆迁或城市更新该物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只需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按期搬迁并交还物业。承租方在本租赁期内实际投入装修的,拆迁时因该装修所产生的补偿归承租方;在此情形下,由出租方会同征收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租赁期间装修赔付价值,承租方不得有疑义;租赁期超过3年折旧期后,发生旧改征地拆迁的,装修补偿归出租方
2、物业按现状出租,厂房内有原承租方自用的3部使用年限均在20年左右的货梯,竞租中标方若想保留货梯且继续使用,可直接与原承租方深圳市富利宝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商议货梯转让事宜,如不需要,则由原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原承租方出。
联系方式
莫先生0755-89552919、林先生0755-28589115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110室
特别:本意向征集公告不构成任何要约。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以物业实际情况为准,出租方及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告仅用于征集意向受让方,请有意参与上述项目的意向方就上述项目相关详细信息与我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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