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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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片区相关海关单位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DZX2025019号
项目名称:东莞片区相关海关单位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95.17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2个采购包,采购包一采购标的名称为:鲜活水产品类、生鲜禽肉类、生鲜猪牛羊肉类、冷冻水产品类、冷冻禽肉类、冷冻猪牛羊肉类、蛋类、熟食、干货、奶制品、蔬菜类、水果等配送服务,采购包二采购标的名称为:大米、油、面、调料配送服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负责实施招标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凤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长安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沙田海关、黄埔海关技术中心、黄埔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黄埔海关口岸门诊部)、东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分别与各采购包中标人签订配送服务合同。
投标人可对个别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货物/服务。
序号
合同签订主体
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就餐保障点地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
采购包一
352.6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海关路东莞海关食堂、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57号东莞海关缉私分局饭堂、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百业路17号东莞海关寮步车检场食堂、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61号海关大院、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66号东莞海关综合实验楼饭堂。
采购包二
5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
采购包一
184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港前路19号新沙口岸大楼
采购包二
2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
采购包一
126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东征路98号常平海关大院
采购包二
1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采购包一
216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官涌南路太平海关大院
采购包二
2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凤岗海关
采购包一
183.83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祥凤路7号海关宿舍
采购包二
18.8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长安海关
采购包一
174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东路48号
采购包二
22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沙田海关
采购包一
160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61号海关大院
采购包二
10
8
黄埔海关技术中心
采购包一
79.65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66号东莞海关综合实验楼饭堂
采购包二
19.91
黄埔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黄埔海关口岸门诊部)
采购包一
22.5
采购包二
5.62
东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包一
7.27
采购包二
0.9
详细内容及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试用期限为一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或现场
方式:现场获取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6室;线上获取: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6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各采购包)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2个采购包均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采购包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的所属行业应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投标人须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确认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3: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采用合同分包,则还需提供分包单位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951,700.00元,其中采购包一预算为人民币15,058,500.00元,采购包二预算为人民币1,893,200.00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沙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凤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长安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沙田海关、黄埔海关技术中心、黄埔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黄埔海关口岸门诊部)、东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详见“就餐保障点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先生联系方式:0769-22005386、0769-22005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6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小姐联系方式:0769-22331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9-22331990
2025年02月27日
附件:
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获取文件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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