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智能中医检测及智能健康体检一体机(第二次)竞争性
磋商采购公告
青海金佳裕竞磋(货物)2025-016S
青海金佳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藏铁路公安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智能中医检测及智能健康体检一体机(第二次)(青海金佳裕竞磋(货物)2025-016S)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智能中医检测及智能健康体检一体机(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金佳裕竞磋(货物)2025-016S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27万元
最高限价
27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不分包
采购要求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参数)
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公告
2025年04月01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09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获取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需网上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1515621670@qq.com,在邮件中标明获取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
磋商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5年04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地址
青海金佳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关大街130号海湖新区唐道637金座美伦广场3号楼21层12109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青藏铁路公安局
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0971-7165025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互助路15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金佳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园、朱淑萍
联系电话:0971-6117559(18609784909)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B座21层12109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海湖科技支行
收款人
青海金佳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33291052(开户行号:305851007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