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
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 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 招标文件的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 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 招标人的管理。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负责人(建 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负责
人(建造师)B,若派驻,AB 岗须满足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
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5、支持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本工程投标。建设单位应与联合体共同签订合同, 并明确建筑业产值由本地企业(如联合体成员无本地企业,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统计上 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