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门卫室、围墙、雨污管道等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 A3307260820001159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门卫室、围墙、雨污管道等改造工程已由浦江县财政局以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安排征询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财政局,建设资金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简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门卫室新建、围墙及青石板铺设等工程。
2.2建设地点:浦江县财政局。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43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3.1.1在浦江县域内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0年9月、10月、11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3.3.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3.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3.3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05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07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出售。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05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4.3 招标人将于2021年01月06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
4.6 保证金信息
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8日0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后,上传投标文件至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招标人:
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浦江县东山路76号
地址:
浦江县西山北路183-54号二楼
联系人:
邵先生
联系人:
薛先生
电话:
15988552093
电话:
1875797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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