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山西省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名称:
山西省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1-01-07
详细内容:
.content_list { margin: 10px; #myContent div { text-indent: 2em; .myTable-table { border-left: solid #ccc 2px; border-top: solid #ccc 2px;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table-layout: fixed; word-wrap:break-word; width:100%; .myTable-table th{ border-right: solid #ccc 2px; border-bottom: solid #ccc 2px; .myTable-table td{ border-right: solid #ccc 2px; border-bottom: solid #ccc 2px; {本项目

经晋中市人民政府批准,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万元)备注

容 积 率建筑限高(m)

JZGT2019T50

晋中市龙城大街区域第五组团规划南二路南侧、规划纵十三路西侧

38015.78

商业、住宅用地

≥住宅1.7;商业1.0且≤2.5

≥-10且≤80

商业40;住宅70

20101

建设要求按照"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设计开发

JZGT2019T49

晋中市龙城大街区域第五组团规划南二路南侧、规划纵十二路东侧

30725.22

商业、住宅用地

≥住宅1.7;商业1.0且≤2.5

≥-10且≤80

商业40、住宅70

16251

建设要求按照"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设计开发

JZGT2019T47

晋中市龙城大街区域第五组团规划南二路北侧、规划纵十三路西侧

20609.92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住宅1.7且≤住宅2.8;幼儿园1.2

≥-10且≤80

70

10851

建设要求按照"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设计开发

JZGT2019T46

晋中市龙城大街区域第五组团规划南二路北侧、规划纵十二路东侧

48702.07

商业、住宅用地

≥住宅1.7;商业1.0且≤住宅2.8;商业3.0

≥-10且≤80

商业40住宅70

25892

建设要求按照"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设计开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满足公开出让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竞买人参加招拍挂 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 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由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报名不接受口头、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报名。

(四)此公告可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中市)进行查阅。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告期: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26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21年1月7日9时至2021年2月3日16时30分;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2月3日16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1年1月27日9时至2021年2月5日16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仅限于网上竞价,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在签订《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现场竞价确认书》后由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按《晋中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暂行办发》规定执行。

七、对拟竞买宗地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五日书面提出,否则,因不了解宗地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保证金交纳账号/户名/开户行,保证金应当从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形式缴纳。交易系统支持保证金交纳的银行有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晋中银行、兴业银行、晋城银行。

(二)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如有特殊要求,在缴纳保证金时提交纸质文件说明)。

(三)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进行新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才能登陆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挂牌出让实行资格预审,即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审查并在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的银行账号为准。由于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间系统传输数据时间可能延迟,从而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产生影响,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尽早交纳保证金。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报名同时需向晋中市市民之家1211室晋中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提交竞买资料两份,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处需按手印。

(八)、在挂牌报价和现场竞价过程中,因竞买人自身的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多报价、少报价、错报价等,造成竞买人无法正常参与竞价活动,责任自负。

九、竞得人需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86号)文件要求,市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按照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按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装修标准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 无偿移交给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产权归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所有);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按照上年度市城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缴纳应配建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500号晋中市民之家

联系电话:15303443545 18303545200

联 系 人:侯波涛 张晋泽

另:如果您在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主体库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354-3067299

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0354-3021822

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54-3067201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7日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河北丰润热电防烧剂等询价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中国石油新疆电暖气招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年第六批综合招标采购(安全项目综合服务等)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四川省南部县城区河库连通及水生态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南XCGCF许昌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2016年松材线虫病枯死树清理服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兖州区军民学校围墙及地面硬化项目询价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四川省烟草公司泸州市公司财税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临沂市罗庄区2016年度新一批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管材、机电设备采购变更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安徽省师范大学部校共建新传学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