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海南省2025年东方市统计局部门预算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海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5-02-25 |
详细内容:
|
索引号:00825336-0/2025-00005
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东方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5年02月25日15:38
名称:2025年东方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无
主题词:无
2025年东方市统计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东方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三)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四)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审批本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负责全市统计普法,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工作,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国家和省统计督察工作;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东方市统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工作督办、值班等工作;负责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老干部服务和党群等工作;审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内部纪检、信访、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负责监督各单位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办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组织协调统筹基层基础建设;更新和维护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核算岗。负责对全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收集、整理、编印、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统计资料;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资料及咨询服务;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开展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农村经济岗。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开展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及农业(除粮食以外的种植业生产)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全市农林牧渔业及辅助性服务业经济核算;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工业岗。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五)投资岗。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贸易与外经旅游岗。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消费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七)生态能源岗。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统计调查;监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编制年度全市能源平衡表;研究生态及绿色发展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人口就业与社会科技岗。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调查、企业创新调查等;组织开展全市科技综合统计、企业研发、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九)服务业岗。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及以下服务业、互联网经济、运输邮电软件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与提供服务业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仅为本单位,不含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1.6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01.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02.52万元、上年结转30.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68.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601.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7万元、农林水支出49.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6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2.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4.7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6.8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6.97万元,占74.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4.41万元,占6.4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2.19万元,占6.0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49.68万元,占9.3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9.66万元,占3.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03.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78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4.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4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24.49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5年预算数为40.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2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39.24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27.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2.9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102.93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1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0.78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82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3.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0.8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9.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6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49.68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9.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0.29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90.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公用经费2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本部门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与上年预算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2025年“三公”经费在总量较上年下降的基础上,根据市级财力及本部门2025年预算情况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与上年预算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2025年“三公”经费在总量较上年下降的基础上,根据市级财力及本单位2025年预算情况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计划接待6批45人。
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二)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我部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5.0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75.0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68.7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5.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75.08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604.67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收入预算604.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3.45万元,占5.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2.52万元,占83.11%;政府性基金收入68.7万元,占11.36%。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8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1.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75.08万元,上年结转增加27.55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统计局2025年支出预算60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17万元,占47.99%;项目支出314.5万元,占52.01%。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4.7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8.9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东方市统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9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东方市统计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方市统计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东方市统计局2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02.52万元、政府性基金68.7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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