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GC532526202000030001001 |
标段名称: |
红河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道路基础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0-12-04 17:3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0-12-31 09: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5(红河州)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00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建设3条沥青路面道路,总长约1258.60米,其中:6号道路长约312.6米,宽24米;7号道路长约431米,宽16米;8号道路长约515米,宽20米。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通信、电力、照明、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无 |
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
业绩要求: |
(1)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至今承担过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设计业绩1项(含1项)以上; (2)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至今承担过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业绩1项(含1项)以上。 |
其他: |
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且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 ①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约定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牵头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主办人办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②联合体投标人资质以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险单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0-12-31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