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惠山开发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惠山开发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详细内容:
|
项目概况
惠山开发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高力开发地块及复地北地块)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EDZ20G084
项目名称:惠山开发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高力开发地块及复地北地块)项目
预算金额:65万元
最高限价:6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惠山开发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高力开发地块及复地北地块)项目,高力开发地块(金惠路北侧,全民健身中心西侧地块)面积约4万平方米,复地北地块(堰新路与锡澄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面积约5万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三、采购需求”。
服务周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无上限。
质量要求:实施方案及项目成果等通过采购人、惠山区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合格,成果客观公正、科学,取得惠山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合格意见。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注:如为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具有环保类专业高级(含)工程师职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05月-2020年10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件);
(2)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05月-2020年10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件);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电子文档介质。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0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4、采购文件售价:伍佰元/份,售后不退。
5、其他相关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接受邮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条款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2、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事项:
1)须进行“锡康码”核验(“锡康码”可提前保存在手机相册内,在验码时出示),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37.3℃)、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2)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投标。
注: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报名、开标地点,不能在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无锡艾迪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经济开发区政和大道189号
联系方式:0510-83591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联系方式:0510-88203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华晓妍
电话:0510-88203985
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3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