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的目的:
本次检测的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检测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和管理措施的效果。
2、检测依据: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氮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160.29-2004《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
GBZ/T189.3-201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GBZ/T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2007《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
GB/T934-2008《照明测量方法》
GB/T5700-200
等规范对黑龙江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及石灰石矿山职业危害日常检测。
3、检测点位数量:
(1)石灰石矿山:21处定点粉尘检测点;15处定点噪声检测点。
(2)生产现场:37处定点粉尘检测点;73处定点噪声检测点;5处工频电场检测点;7处高温检测点;1处毒物检测点;4处照度检测点。
4、检测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后3天内完成检测;检测完成后7天出合格检测报告。报告分矿山和生产线二套报告,每套6本。
5、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符的资质。
5、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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