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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2年度缙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增补)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浙江省“2022年度缙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增补)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6-17
详细内容:
一、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采购方式:采用注册承诺入围方式进行

三、采购范围:本次承诺入围缙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四、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JYCN2022-03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缙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增补)项目

注:此次入围面向有意向申请成为新的入围供应商的征集,原已入围2021-2022年度丽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无须重新入围。

(三)采购内容:确定2022年度缙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定点供应商。详见下表:

标项

标项名称

服务范围

备注



会计服务、审计服务

会计服务、审计服务



代理记账服务

按照委托单位要求做好会计核算;财务帐套设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及附注)、政府财务报告(含会计报表及附注)、财务情况说明;单位年终决算;单位预算、决算公开;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协助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和预算编制等。

(四)有效期:合同签订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2、须具有开展会计、审计业务的人员和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

3、资格证书要求:

⑴标项一: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⑵标项二: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或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4、具备独立开具正式发票资格(即结算时提供发票与供应商的名称要一致);

5、未被“信用中国”(

6、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特别: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②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申请。如个别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缙云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承担且开具发票的,仍须以总公司(总机构)名义申请。总公司(总机构)在承诺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中还需提供:A.缙云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具体名称;B.对缙云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C.缙云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③供应商同时响应多个标项的,应按标项分别提交响应承诺文件。

④原已入围2021-2022年度丽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无须重新入围。

(六)标前答疑

1、时间:2022年6月24日下午15:00;

2、地点: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七)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方式:无须报名,以递交承诺响应文件为准;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

3、采购文件文件售价(元):0元。

(八)承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2、提交地点: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九)评审及入围原则

1、评审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询问、比较等。

2、入围原则

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⑴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及供应商承诺内容是否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⑵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入围供应商凭入围通知书与缙云县财政局签订协议。

3、无效标认定条款

⑴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要求的;

⑵承诺文件未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⑶承诺文件组成漏项的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承诺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

⑷承诺文件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⑸承诺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⑹承诺文件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⑺提供虚假承诺文件、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均不通过)

⑼承诺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承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存在违法以及违反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⑾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的规定,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无

(十一)协议签订

1、协议签订条件:

⑴已评审入围,且公示后无异议;

⑵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2、定点协议合同签订采用集中签订,未能集中签订的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否则视为拒绝签订协议,自动放弃入围资格处理。

3、对本次承诺入围的供应商若30天内未签约的,限制其下一轮不得参加承诺入围资格。

五、交易规则

1、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实行采购;

2、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择优确定一家定点供应商直接进行议价,也可以择优选择三家(含)以上定点供应商,在承诺的价格和服务的基础上进行竞价;

3、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实行竞价采购;

4、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六、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受缙云县财政局委托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征集信息相关通知公告、接收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承诺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等工作。

2、“采购人”系指缙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3、“采购监管部门”系指缙云县财政局

4、“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承诺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5、“定点供应商”系指通过评审专家审核,且签订协议书的供应商。

6、“定点采购”系指将定点供应商、服务信息等内容在网上采购系统发布,由采购人在有效期内,通过网上采购系统交易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双方按本项目征集公告、供应商承诺文件承诺、协议书及相互约定签订合同,定点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采购过程。

7、“服务”系指本项目规定的定点供应商须承担的会计服务、审计服务。

8、“网上采购系统”系指“政采云”系统。

9、“议价”系指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一家进行价格商议的采购模式。

10、“竞价”系指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三家(含)以上进行报价的采购模式。

11、“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12、“”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七、协议书、合同及信息维护

1、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要求与缙云县财政局签订《2022年度缙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增补)项目承诺入围协议书》。(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

2、定点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会计、审计服务委托合同。定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系统备案。

3、定点供应商需在政采云平台内进行信息维护,提交项目负责人、公司介绍、服务承诺和报价承诺等信息(详见网址:

八、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定点供应商网上采购活动行为、履约行为及履约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

2、采购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定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提前终止协议。

3、采购人如反映定点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将重点约谈定点供应商,如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提前终止协议。

4、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监管部门有要求,定点供应商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陶红、祝家骏联系电话:0578-3014138传真:0578-3315775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2、采购人名称:缙云县财政局

联系人:郑敏联系电话:0578-3139697、0578-3318985

地址:缙云县好溪路9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姚新伟监督投诉电话:0578-3318985

地址:缙云县好溪路9号

十、解释权

1、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人;

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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