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广州T.I.T智慧园第一期(4号大院)部分建筑物平台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广州T.I.T智慧园第一期(4号大院)部分建筑物平台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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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440106-70-03-840007]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广州T.I.T智慧园第一期(4号大院)部分建筑物平台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T.I.T智慧园第一期(4号大院)部分建筑物平台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5280425422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滕工联系电话:020-8852434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1528042542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员村西街4号大院。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广州T.I.T智慧园第一期(4号大院)为历史建筑微改造,将工业配套区打造为商业配套服务区;本项目将对广州T.I.T智慧园第一期(4号大院)部分建筑物平台统一进行加固设计及施工改造,4号大院占地面积为18548.55㎡,总建筑面积为18548.55㎡。
2、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广州T.I.T智慧园第一期(4号大院)部分建筑物平台加固工程设计、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完成本项目的补强加固部分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对设计图纸进行盖章、签名,以及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且设计图纸需要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2)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及施工。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以上招标范围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涉及的所有工作及设计费、施工费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2520791.56元。其中: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2435968.00元;工程设计投标最高限价为84823.56元。
六、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01月16日至2021年02月07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02月07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7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7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主办方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列明主办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协议(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投标担保3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除设计单位)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以上的专业机构。
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含结构补强)资质。
说明:内地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5.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结构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5)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①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费用。
1、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
2、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5.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528042542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
十七、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八、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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