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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长株潭烟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组织《湖南省长株潭烟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罚没烟电子标签分拣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省长株潭烟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三路500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湖南省长株潭烟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罚没烟电子标签分拣设备项目
四、招标编号:HNZT-2022ZF115
五、招标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长株潭烟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罚没烟电子标签分拣设备项目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
3、招标控制价:148.9万元
注: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若为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 2041 408 252 。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六、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2、财务状态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1)没有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的失信名单信息;(2)没有纳入烟草行业“黑名单”且未在禁入期、禁入范围内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3)符合无不良行为承诺书要求(投标人应提交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投标人分别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经营异常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站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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