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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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坪山区碧岭街道,业通一路南侧
项目概况: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建筑总面积约17623m2,项目投资1586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配套附属用房、公益诉讼办案用房、未成年人办案用房、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场(兼做人防)。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建筑总面积约:30205m2,项目投资342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审判用房、立案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地下停车库、羁押室和部分设备用房。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
招标联系人:王工电话:88134118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23日15时0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323会议室(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23日15时0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323会议室(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
定标方法:低价法(第2低价),按两个项目报价的合计总价为第2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资格条件:
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有关规定:
(一)投标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技术单位暂应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投标单位需提供一项(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且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名称、承包内容、合同签订时间)
2.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体现项目名称)
(三)以下单位不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1.由生态环境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法人;
2.由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出资的企业法人;
3.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技术评估的企业法人;
4.前三项中的企业法人出资的企业法人。
招标上限价:24.9万元,其中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12.45万元,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12.45万元。
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最终结算价格以《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为准。
该合同价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住宿费、差旅费、保险费、资料费、布点费、现场踏勘费监测方案编制费、打井采样及检测费、机械进出场费(含安拆二次搬运等)、检验试验费、监测(评估)报告编制及审查费、专家论证费(含会务费和专家费等)、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支付条件及支付比例
1.合同价为总价包干;
2.合同费用分基本酬金(占90%)和绩效酬金(占10%)两部分,绩效酬金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
3.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且完成主管部门备案后,支付基本酬金的90%;在完成合同所有工作后,甲方按照合同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绩效酬金;合同余款经结算审计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4.绩效酬金根据最终履约评价结果确定。履约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评分≥90分)、良好(80≤评分<90分)、中等(70≤评分<80分)、合格(60≤评分<70分)、不合格(评分<60分)五个等级,对应的绩效酬金支付比例分别为100%、100%、80%、60%、0%
(三)支付办法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付款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深圳市财政部门的申请付款手续,由深圳市财政部门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为含税价。
本次服务具体要求:
(一)调查范围: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原工业项目。如地块边界附近土壤可能受到本地块污染的,需确定地块地下水污染范围的,地块周边存在环境敏感目标的(如学校、居民区等)等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地块边界以外。
(二)服务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2.污染识别: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工业企业分布与生产情况、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等。
3.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确定场地内可能产生污染的位置和主要污染因子,制定监测工作计划。
4.现场钻孔和采样:由专业机械钻探设备进场钻孔,有针对性地设置土壤采样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采样与检测,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实验室完成样品测试,取得符合规范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报告。
5.依据场地更新方向对应的风险筛选值,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进行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
6.对潜在的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出相关应急措施,形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结论。
7.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8.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地块账号,提交报告通过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技术审查部门两级审查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9.通过专家评审后,将地块信息和土壤检测技术成果上传全国土壤管理系统,完成区、市、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0.提供过程中有关技术咨询。
(三)工期要求: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开展工作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四)成果文件:
书面提交10份成果文件(含电子版,光盘形式),成果文件包括报告书、图件、附件材料等,具体要求如下:
1.报告书:应包括调查评估工作方案、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
2.图件应包括地块地理位置图、地块平面图、土壤污染物浓度分布平面图及截面图、地块土层分布截面图、地下水位等高线图、地下水污染物分布图等;
3.附件材料应包括相关历史记录、现场状况及工作过程照片、钻孔柱状图、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测绘报告、建井记录、洗井记录、手持设备日常校准记录、原始采样记录、现场工作记录、实验室检测报告、专家咨询意见等。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附表格式,签名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需提供一项(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且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名称、承包内容、合同签订时间)
②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体现项目名称)。
其他说明: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自行报价;
2.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
3.本次标书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装订成册,密封包装。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日期:2021年6月18日
文档附件:公告附件.docx
联系电话:0755-88136789|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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