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江苏省2021-2023年度市级财政监督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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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2023年度市级财政监督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19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JZCFS-(2021)公字第0014号
1.2项目名称:2021-2023年度市级财政监督
1.3预算金额:150万元
1.4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在镇江市区执行任务,注册会计师1000元∕人·天,非注册会计师800元∕人·天,指导价基础上的优惠率≥0%。项目实施地基本在镇江市区,如离开镇江市区执行任务,另加交通费补贴100元∕人·天。
1.5采购需求:2021-2023年度市级财政监督 :
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镇江市财政局承担财政监督工作职能,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不超过4家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2021-2023年度市级财政监督项目,经费为财政资金。
镇江市财政局与本次招标确定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项目开展时,由项目执行处室与供应商签订具体项目合同。项目付费方式为据实考勤结算。
本项目合格投标人数量>4,按综合评审排名依次确定4家中标供应商,合格投标人数量≤4,淘汰综合评审排名最末一名,其余为中标候选人。
我们将根据财政监督项目的业务需求、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和专长等因素综合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并保证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均能受邀参加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由于财政监督项目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原则上每家受邀承担任务的比例占总量的20%,其余20%部分,根据财政监督项目的特殊要求和紧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证每家事务所工作量大体均衡。
1.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2023年。
1.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2021年01月15日至2021年01月25日,下同),登陆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600元,下载后不退。
3.2 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3.5平台网站“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客服1:17715954011;客服2:18994760904;客服3:18961474638;客服投诉电话13306118316。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2021年02月0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4.3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5份(一正肆副)。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公告。
6.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3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要求,对于符合《通知》第三条描述情形的供应商,在提供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次采购只面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4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标、评标。
6.5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6.6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7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财政局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南山路66号
联系方式:0511-80909952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902
联系方式:025-86639575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婳婳
电话:025-86639575
邮 箱:dinghh@jc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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