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选厂取砂站工程尾砂销售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江选厂取砂站工程尾砂销售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数量
招标底价(元/吨)
大江选厂取砂站工程尾砂销售招标项目
(国内服务)
1、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对招标人生产出的尾砂及时装车并运出矿区范围,装车费用、运输费用以及与其有关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要及时将尾砂清运出堆场,不能影响招标人的生产,每影响招标人停产1小时则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1万元停产损失,不足1小时则按1小时计算(例如造成停产1小时零3分钟的,则按停产2小时计赔2万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2、招标人在取砂现场安装一台地磅进行尾砂的重量称重,尾砂重量为自然状态下重量,不扣除水份。月底前中标人按中标单价乘以当月尾砂重量结算当月货款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当月货款后给中标人开具等额的“江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
3、服务期限:一年。
4、每天尾砂总量约400吨,每年取砂时间约280天,具体取砂量以每天产出量为准。
5、中标人的工作时间应与招标人同步进行。
6、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15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未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中标资格,且已交纳的部分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中标人未能及时支付货款时,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保证金不足100万元时,中标人应在15天内补足至150万元,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剩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7、中标人不能在矿区范围安装摇床等设备进行矿物回收利用,只能将尾砂用于建筑材料的拌合料。
1项
30
(三)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本项目为最高价中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材料销售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12月30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招标文件的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请大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dy.gov.cn/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1月18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户名: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支行;账号:36001174050052500042),否则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九)结算方法:招标人在取砂现场安装一台地磅进行尾砂的重量称重,尾砂重量为自然状态下重量,不扣除水份。月底前中标人按中标单价乘以当月尾砂重量结算当月货款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当月货款后给中标人开具等额的“江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
(十)、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伍万元人民币。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招标机构: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学府路锦绣城14栋2楼16-20#商铺
联系人:曾津津
电话:13699582514
邮编:341000
邮箱:7263044@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支行
户名: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001174050052500042
招标人: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左拔镇漂塘村
电话:13576763677
联系人:钟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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